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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未参保农民工工伤也有保障
http://jsnews.jschina.com.cn 2008-9-30 20:37:48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中国江苏网消息)
23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中支取首笔救助金,为因工受伤的外来务工人员李进垫付工伤救助金1万多元。自市区出台为未参保农民工先行垫付工伤救助金举措后,李进成为首位获益者。
去年8月,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工会、人事、司法、安监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农民工工伤救助试行办法》,在全国首创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为农民工先行垫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等费用,保障未参保农民工因工受伤时获得及时救助。《办法》明确,市区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在市区工作时发生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五级伤残或因工死亡的,在用人单位拒付或恶意拖延工伤待遇时,可先由工伤保险储备金垫付相关待遇,再由政府部门追偿。 李进去年9月在从事装修作业时不慎伤及左眼,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因所在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应由所在单位支付所有工伤待遇。但工伤发生后,李进一直未能得到包括医疗费用在内的任何赔偿,且其受伤后一直没有工作,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李进实际情况,对照市区农民工工伤救助试行办法,决定为其先行垫付有关伤残待遇。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将依据《办法》规定向用人单位追偿相关费用;对确有能力而拒绝支付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南通日报 编辑:echo 作者:徐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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