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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集中宣判打击犯罪
  (中国江苏网消息)

  针对溧水近期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多发的情况,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营造安定、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溧水法院于6月6日开展了“迎奥运、保平安”集中宣判专项活动,对8起案件21名被告人依法公开进行了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宣判会上,溧水法院对一起由八名聋哑人组成的盗窃团伙采取了酌情从轻处罚。

  随后,溧水法院还重判了一起犯抢劫、盗窃罪的三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15日晚8时许,被告人许某、丁某、陶某经事先预谋,蒙面持刀到溧水县和凤镇中杨村38号杨六寿家,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抢得现金人民币18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0元的5包精品南京香烟,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许某、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许某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672元,陶某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6072元,该两被告人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亦属共同犯罪。

  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许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被告人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陶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wang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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