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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增加了一些优惠措施
http://www.jschina.com.cn 2008-7-23 6:58:58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中国江苏网消息)
昨日,《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如无意外,将在本次会议上通过。
《修改稿》细化了社区医院的6项基本医疗服务:(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四)转诊服务;(五)康复医疗服务;(六)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这些基本医疗服务所使用的药品,按成本价卖给患者。 为吸引居民到社区看病,根据一些委员的建议,《修改稿》增加了一些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凡是先到社区医院就诊的,社区医院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减免他们的诊疗费、挂号费。如果社区医院的服务项目属于医保基本保障项目的,就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这些医院就诊,个人自付的就诊费比例,要比二、三级医院分别降低15%、25%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医院门诊的医药费,符合医保政策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孟涛 作者: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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