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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医疗机构须在三年内配足护士人数
http://www.jschina.com.cn 2008-5-12 6:47:58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中国江苏网消息)
今天是国际护士节,也是我国首部《护士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据省卫生厅介绍,目前我省护士缺口达到4.6万人左右。根据《护士条例》,我省各医疗机构须在3年内配足护士人数。
据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李少冬介绍,我省护士行业发展很快,护士人数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000多人,发展到现在的9.4万人,但与病人的需求相比,缺口仍然很大。我省的护士实际需求量应在14万人左右。
当前我国的护理事业正处在发展转型期,医院护理正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转变,而护士总量的不足成为这一发展的巨大障碍。根据国家卫生部标准,一家医疗机构的总床护比为1:0.6,100个床位需要配备60个护士;病区床护比为1:0.4,100个床位需要40个护士。而我省不少医院重医疗,轻护理,为降低医院成本,随意减少护士人数,床护比例严重失调。这样一来,病人需要的生活照顾不能满足,基础护理工作不到位,医院就让病人花钱聘护工。护工的大量使用虽然满足了病人的生活照顾需要,但也给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规范护理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护士条例》规定,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据介绍,要弥补护士缺口,就要增加护士行业的吸引力。目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新老体制并行的情况下,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着正式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双轨管理,大量减少正式编制护士,增加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一些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因此,《护士条例》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稳定护士队伍、鼓励从事护理工作、护士准入等方面,都出台了相应的规定。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孟涛 作者: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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