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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档案 个人征信先“盯”保险代理人会计师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我省未来三年将全面落实《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三年计划》要求,我省将按照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个人征信系统。从保险代理人、会计师等特殊职业和社会重点人群入手,在南京、苏州两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依托特许个人征信机构,逐步建立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社会公共记录、商业和其他信用信息的个人征信系统。力争到2010年,有一半以上省辖市为50%有信用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wangxun  作者:朱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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