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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呈现四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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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案件23088件,其中,申请类17537件,占76%,指定类5551件,占24%;援助困难群众24023人,案件量和受援人数分别比2006年增加85.8%和24.5%。累计接待咨询群众约21万人次,挽回经济损失8633万元。
全省法律援助业务的主要特点:一是各地援助机构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苏南、苏北差异缩小。省厅将案件指标分解后,各地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抓落实。到10月底,全省超额完成任务。其中,苏北五市办案量大幅上升,与苏南差距缩小。主要原因:从2007年起,省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财政转移支付县和经济比较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苏北地区法律援助办案量的上升。淮安、盐城、徐州、连云港办案量分别比2006年增加了1401件、1210件、1072件、968件。全省增幅最大的是淮安市,达到291.88%,连云港、盐城、泰州、镇江、宿迁、徐州也实现翻番增长。二是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翻番增长。全省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6915件,占案件总数的73.3%,比2006年增长133.2%。非诉讼案件2604件,比2006年增长230.9%。案件类型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请求支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请求支付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金,请求给付赡养、抚育、抚养费。其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较2006年增长235.5%。三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比例下降,仍以法院指定为主。全省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32件,占案件总数的26.1%,比2006年下降15.3%。其中,法院指定5572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92.4%。四是受援人数大幅增加,农民工案件翻番增长。全省受援人数比2006年增加24.5%。其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分别占29.2%、22.1%、14.7%、10.1%。全省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926件,比2006年增长104.1%。援助农民工6387名,其中,省外农民工1843名,约占农民工案件受援人的28.86%,累计接待咨询农民工约2万人次。 来源:中国江苏 编辑:后晨 作者:省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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