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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困难寄宿生补助上调
  昨天省财政厅及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2008年春季新学期,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将执行新标准,每生每年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

  据介绍,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执行新标准。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小学生2元、初中生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750元。全省平均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其中:苏南8%、苏中10%、苏北15%。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对部分地区给予以奖代补。此外,新学期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使用教科书(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其中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财政承担。免费教科书由省统一采购,所需资金由省统一支付。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实施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我省还将逐步建立起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

  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2009年春季学期,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50元、初中550元。省财政按照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补助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后晨  作者:华中文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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