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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跨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第一步
2021-01-21 09:53:00  来源:中国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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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家、省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常州市医保局于2019年底出台了《常州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停条件、调价规模、遴选次序及协同要求等,初步形成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制度框架。对照《实施意见》,在调研、成本测算的基础上,于2020年制定了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调整了中医、康复、眼科等435项医疗服务价格,并于2021年1月起执行,开启了医保部门制度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践。

按照《实施意见》,调价方案体现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腾空间、调结构、控总量、保衔接”的基本原则。即根据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机构减收额、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价额腾出的空间,兼顾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安排调价规模,控制调价总量,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收入结构,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合理确定调价项目,有序疏导矛盾。为合理制定调价方案,对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院2019年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成本测算,根据测算结果,优先选择了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眼科、脑外科部分项目和国家、省医改扶持的中医、康复项目进行调整。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合理制定调价幅度,逐步优化项目比价关系。方案改变了以往普调同幅的方式,根据选定大类中具体项目成本补偿情况,实行差别化调整。即项目补偿率低于50%的,按50%左右幅度上调项目价格;补偿率高于50%的,按保本微利原则调整项目价格,补偿率达到100%的不调整。通过差别化调整,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实现动态调整的目标。同时,对中医、康复试行了副主任、主任医师上浮政策,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按照《实施意见》,今后我市将每二年左右调整一次项目价格。下一步,将系统开展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测算、开展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开展调价相关调研,同时,加强对价格调整后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为制度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奠定基础、积累经验,探索建成“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朱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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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