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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后 常州首例侄子代位继承公证获批办理
2021-01-15 17:52:00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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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金坛区市民符某与家中亲人一行6人来到常州市金坛公证处,经过公证员审核继承所需材料并确认其他5人都自愿放弃继承遗产后,符某获批办理代位继承公证,以侄子身份顺利继承其已过世叔叔符某某的房屋。据悉,这是《民法典》自今年元旦正式施行后,常州第一例侄子代位继承公证。

去年12月底,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头村委居民符某走进金坛公证处咨询房产继承,他称自己的一位叔叔符某某过世后遗留了一处房屋,想要了解由谁和如何继承其叔的房产。公证员从符某处获知,他的叔叔符某某生于1947年,共有兄弟姐妹4人,其排行第三,大哥是符某的父亲,另有一姐一弟。符某某晚年一直由身为侄子的符某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符某某于2018年去世,因其生前未婚,膝下无儿女,且非五保户,其父母、大哥即符某的爷爷奶奶、父亲也已离世。按照《继承法》规定,符某某的房产将由当时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姐姐、弟弟两人继承。符某既不是直系继承人也不是代位继承人。虽然他尽到了对叔叔的主要扶养义务,且家族中一直明确符某某所有财产将留给符某,但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除非是遗赠,他不能取得其叔叔的全部遗产。

恰逢《民法典》即将正式实施,公证员告知符某,《民法典》中就有对代位继承范围的扩大。于是,符某决定今年1月再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因符某的父亲、符某某的大哥已经过世,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符某某过世后,其仍健在的姐姐、弟弟,即符某的姑妈和小叔叔,和符某及其同父所出的手足3人,共6人均为其遗产继承人。而符某以外的5人均表示放弃继承符某某的遗产。11日当天,符某和他们一同来到公证处办理代位继承公证,顺利成为《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的常州首例扩大代位继承范围的公证当事人。

(何嫄 张杨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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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标签:代位继承;兄弟姐妹;继承人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