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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另收进场费,如此经营欠公平
2021-01-14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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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帮手:常州市武进区消费者协会雪堰分会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到常州市武进区某酒店预订婚宴,交了5000元。酒店推荐了与其合作的婚庆公司,经沟通后发现,该婚庆公司服务费过高。李女士要求联系别的婚庆公司,酒店表示找其他的公司,要支付1.18万元进场费。李女士十分震惊,当即决定取消该酒店的婚宴预订,要求商家退还已交费用,却遭到酒店拒绝。李女士无奈向常州市武进区消费者协会雪堰分会投诉。

【处理经过及结果】

消协接诉后展开调查。酒店称婚礼当天,婚庆公司在布置和拆除场地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器材设施损坏的情况,还会产生使用成本以及水电成本。婚庆公司良莠不齐,酒店也没有能力和精力去逐一辨别婚庆公司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准,只能向消费者推荐他们信得过的婚庆公司,若消费者不使用推荐的婚庆公司,他们只能通过收取进场费来提高门槛,避免专业素养较低的婚庆公司进入场地。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婚庆公司进入酒店,可能会产生除餐饮消费以外的成本,但酒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成本明细清单,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酒店利用设置进场费的方式,强行指定消费者选择特定婚庆公司,则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调解,酒店最后全额退还了5000元费用。

【案情评析】

依据我国《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案中酒店作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推荐指定婚庆公司,收取进场费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酒店应当在消费者预定时告知实际情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以格式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酒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法》中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责任,退还消费者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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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