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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打赏主播近10万元 提起诉讼后被判返还6万元
2020-11-20 14:53: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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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熊孩子”爱玩游戏看主播,甚至不惜巨资打赏主播。一旦父母知情后,打赏的钱是否可以追回呢?昨天,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雪提醒家长,一定要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年多以前,不满10周岁的小吴同学在一个直播平台注册了账号,11天内通过APP给多名主播打赏共143次,金额近10万元。后来,父母发现银行卡、支付宝内余额大幅缩水,这才知道真相。小吴父母为此多次与直播平台沟通,认为孩子还是未成年人,其在直播平台上的消费行为未得到监护人认可,应当无效,直播平台应将交易金额全部返还,但沟通无果。去年年底,小吴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小吴的代理律师强调,小吴同学打赏主播所使用的手机是其父母弃用的旧手机,该手机绑定着银行卡、支付宝等APP,反映了小吴同学的物质条件。因小吴父母经营娱乐场所,基本在凌晨3点左右才能到家,在此之前,小吴同学均处于其自身学习、生活中可支配的时间范围内,反映了小吴同学的时间条件。小吴同学打赏的主播也多为未成年人,直播内容多为校园生活,反映了小吴同学的观看取向。综合各项证据,已能证明打赏行为确由小吴同学本人所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吴同学进行了大额、多次的打赏,基于对未成年人智力和认识水平的考虑,很明显超出了其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范围之外,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能被法律认可,如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归于无效。

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小吴同学与直播平台已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但小吴同学购买近10万元虚拟币用于打赏主播,事后未能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亦非是其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该合同无效。同时,小吴同学在晚上9点以后,甚至深夜12点仍观看直播、打赏主播,其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账号,监护人应当对小吴同学购买虚拟币及打赏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直播平台返还小吴同学6万元,驳回小吴同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直播平台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常州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全民入网的今天,推动了消费群体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冯律师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事前防范优于事后追诉,事前教育优于事后弥补。如何避免“熊孩子”在网上“脱缰”,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共同努力。同时,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也应当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既要利用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也要加强对诱导青少年打赏行为的惩处。

(黄云波 庄奕)

标签:同学;直播平台;民事法律行为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