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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启动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2020-10-13 10:34:00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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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报全媒体讯 10日,我市召开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部署会。自12日起我市首批对100个住宅小区展开执法检查。预计3年内,我市将执法检查300个住宅小区。

市城管局副局长何沛东介绍,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检查对象为2008年以来交付的商品住宅小区,检查内容主要是住宅小区自2018年1月1日起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适当向前延伸。不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内的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方式和经营收益,统称公共收益,如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广告、车位收益等费用。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不得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应当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应当至少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一次。

据悉,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分设现场检查组、执法保障组、公共宣传组、综合协调组和督察考核组,各检查组成员由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及辖区行政执法人员构成,公安交通治安分局综合执法大队、会计师事务所、城管驻队律师将为此次执法专项检查提供执法保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督察考核组将按照执法事权分工移交至各区局立案处理,并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此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的处罚结果将及时推送市“双公示”平台,并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对失信行为相关主体进行信用惩戒,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对相关处罚结果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为有序推进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市城管部门欢迎广大业主参与监督,通过张贴检查公示等方式,收集违法违规线索,曝光物管企业违法乱象。 (蔡晓丹 吕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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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