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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留意:3至5月三个月按1%征收增值税
2020-03-09 10:28: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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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报全媒体讯 “从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3个月内,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由现行的3%增值税率降低到1%。”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新规一出台,我市税务部门就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记者日前从市税务局获悉,纳税人可以通过关注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直接拨打12366进行咨询。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市税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占比72%。对这一群体的征收率调整,意在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强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营业额×征收率计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新规,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3个月内,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或者5月份以后的,仍按3%税率征收增值税。

为方便广大小规模纳税人,我市税务部门近期还通过“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对此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常税轩 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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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