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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企业复产 常州市出台“用工保障9条”
2020-02-20 10:00: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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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8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级聚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问题,支持企业有效有序复工复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常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共有9条,简洁明了,便于操作。

为方便各地各企业原原本本了解文件,现全文刊发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聚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问题,支持企业有效有序复工复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就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在落实防控方案、物资保障等前提下,加快组织市外疫情非重点地区务工人员有序返常返岗。对所有来常人员,企业应督促其及时在“常州复工通”平台如实登记报备。

二、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生产。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岗就业的,按照2020 年净增参保人数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助,从各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鼓励企业集中包车返岗。对3月10日前集中来常务工人员,由用工企业提出申请,报各地政府(管委会)核准,推荐运输企业采用包车形式点对点接送,按照省内每人200元、省外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各进城防疫卡口应为包车人员进行快速查验、快速放行。

四、畅通企业职工上岗体检通道。我市各职业健康体检服务机构在落实防控方案、物资保障等前提下,应尽快恢复营业,支持企业开展职工上岗前体检。

五、建立劳务协作网络。各地应在人力资源丰富的疫情低风险地区就业服务机构(部门)设立劳务(人才)协作联络工作站,并按其为本地集中新输送人力资源数量(须首次录用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2020年2月底前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2020年3月底前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六、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鼓励我市省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含批复筹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复工企业用工需求,向企业精准推送疫情低风险地区务工人员信息,从2020年2月1日起,首次录用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职介补贴(与一次性以工代训补助不重复享受),从各级失业保险扩大支出中列支。

七、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难题。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健康观察的人员和暂无租住地的人员,由各地负责解决隔离观察用房,提供不超过7 天的免费住宿。

八、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九、帮助企业做好职工疫情防护物资保障。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科技型企业、重点出口企业等复工企业,由市、区两级防疫指挥部对接服务,对复工所需职工防护物资给予帮助支持。

本通知执行至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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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