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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万元买套养老别墅 建成后景观绿地突变围墙
2019-12-13 15:42: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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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古稀老人花278万元买了套别墅,用来安享晚年。没想到的是,开发商承诺的房前绿地竟然变成了一堵围墙。近日,在金坛消协的支持下,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拿回了全额房款。

  2018年5月,南京的李女士陪同自己70多岁的母亲孙女士,来到风光旖旎的茅山脚下选房,最终订购了一套山湖别墅,用来享受晚年生活。开发商要求先交5万元诚意金和5万元订金。几天后,双方正式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526781元。孙女士当天支付了合同余款2476781元。

  签完合同,销售员告知两人,该楼盘还有一套“最好的房源”:房前视野开阔,日后可以发展成自己的私家花园。两人当即心动,又交了3000元换房费,变更购房合同,购房款由原来的2526781元增加到2726781元。虽然多交了20多万元房款,但冲着最好房源的“景观”,两人觉得值。

  今年8月,别墅已初步建成。两人来到现场后,发现当初宣传沙盘上显示的一片空旷绿地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堵围墙。两人当即觉得上当受骗,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退房并退还所交款项。开发商却称,当时的销售员已离职,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并且拿出了一幅重新制作的宣传沙盘,“证明”别墅前确实是一堵围墙。

  见协商了几个月,事情仍然无法解决,11月中旬,两人无奈来到金坛消协投诉,一是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二是投诉该开发商乱收费。因为,李女士最初交纳的5万元诚意金并未抵做房款。庆幸的是,李女士当初留了个心眼,拍下了楼盘开盘时的沙盘和宣传资料,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在商品房买卖中,沙盘是否属于宣传资料,目前法律法规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沙盘是宣传资料之一。开发商的沙盘宣传展示与实际有一定的差别,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此外,该开发商没有将5万元诚意金计入总的购房款,直到这次消费者要求退房,在清理所交费用和钱款时才发现该费用被遗忘了。开发商作为有严格规章制度的企业,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重大失误,有涉嫌故意不当得利的欺骗嫌疑。

  此后,金坛区消协多次约谈该开发商,双方达成一致:撤销购房合同,开发商承诺在2019年12月底前退还全部钱款,消费者放弃对利息的赔偿要求。哪知,不久后,开发商竟称,根据相关规定,购房合同不能撤销。

  为了尽快解决投诉问题,金坛消协只好支持孙女士通过司法诉讼,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11月29日,在金坛消协的支持下,消费者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要求开发商解除双方已签购房合同,退还已交的全部房款和各项费用。金坛消协根据与法院已建立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当即与法院相关领导协商。法院当天就立案审查、立案受理,并考虑到消费者是位70多岁的老人,还一并减免了全部的诉讼费用20000多元。

  近日,在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法院等多方的努力下,孙女士拿到了全部房款和手续费,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纪建华 肖谐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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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