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不受劳动法保护 46名“银发打工者”被欠劳务费
2019-10-25 10:54:00  来源:常州日报  
1
听新闻

  常报全媒体讯 随着社会的老龄化,银发打工族日益增多,从节约人力成本的角度考虑,不少企业也热衷聘用退休人员。但随着“工资被刻意压低”“没有节假日休息”“没有法定加班待遇”“受了伤害没人管”等一系列劳动问题的出现,银发打工者也遭遇了不少维权难题。近日,溧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会同溧阳市检察院、溧阳市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妥善办理了一起拖欠46名“银发打工者”工资的非诉讼纠纷。

  这起纠纷源于溧阳当地一家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拖欠员工工资的民营企业。此前,该企业部分参保人员已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解决。但46名老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为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一度陷于尴尬的境地。

  通常情况下,这些老人只能到当地法院起诉以保障自身权益,但诉讼意味着更高的维权成本、更久的维权周期以及更专业的维权水平。溧阳市司法局领导得知后,多次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与该群体交流,了解他们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沟通后,指派富有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援助律师与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启动公益诉讼,这也是溧阳市法律援助部门首次与检察院合作办理此类案件。

  双方在人员确认、证据收集和手续办理全过程中信息共享、无缝对接,形成了起诉书、调查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的证据链。

  与此同时,溧阳市非诉讼服务中心获悉后,主动与设在溧阳市法院的非诉讼分中心取得联系,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和资料。为确保平稳、迅速化解这一群体性社会矛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引导该集团案件转入法院“非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诉前调解。非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为受援人提供了全业务、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

  近日,经过多方工作,受援人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承诺在今年12月15日付清拖欠的工资。该案随即进入法院速裁庭进行司法确认。

  同样是在企业付出劳动,退休前叫劳动关系,退休后叫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劳动合同法》对他们不再适用。退休人员接受聘用,属于特殊劳动关系,他们与单位之间应该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既然《劳动合同法》管不了,用人单位就不用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不用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解约后也不用支付违约赔偿金。

  此外,退休后的老年人也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才是工伤事故的主体范围,退休老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再是职工,也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

  再者,“退休打工族”被辞退没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对拥有劳动资格的适龄劳动者失业时寻找再就业期间的生活提供保障,退休人员已享有退休金,被辞退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银发打工者有没有较好的办法防范自己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援助律师提醒,银发族尽管不签劳动合同,但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内容翔实的劳务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若不幸在工作中受伤,依据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建议用人单位为其雇佣的退休老人适当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避免承担高额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

  (舒雯 庄奕)

标签: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