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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4个月后车没到,4S店要求加价11000元
2019-10-11 10:56: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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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签订了购车合同,付了预付款,商家却突然提出要加价。对于已经预订了雷克萨斯车型、还在苦苦等待提车的消费者来说,签好的购车合同都能不算数,胸中的这口气实在是堵得慌。近日,经武进市场监管局横山桥分局调解,雷克萨斯车辆涨价的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国庆前,武进市场监管局横山桥分局在一周内陆续接到了7个关于辖区内雷克萨斯4S店的投诉。这些投诉内容高度一致:均为签订了购车合同,在等待提车过程中,被4S店告知车辆涨价需要补足金额。诉求也基本相同:原价提车。其中,最早的购车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5月,即消费者在苦苦等待4个月后,等来的不是车辆到店的通知,而是加价11000元的消息。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人员考虑到雷克萨斯官方涨价事件已经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外界舆论十分重视,便立即约谈横山桥雷克萨斯4S店。市场监管人员向4S店方面强调:涨价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是违约行为。如今,虽然只有7起投诉,但若处理不当,会使事件持续发酵,进而引发严重后果,4S店方面一定要谨慎处理好涨价问题,给出解决方案,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4S店方面表示,雷克萨斯官方的涨价行为让他们也很意外,因为事先并没有收到相应通知。涨价前签订合同的消费者一共有60多人,店方会一一与消费者电话沟通,并肯定会给出让消费者接受的解决方案。市场监管人员也一一联系每个投诉人,安抚情绪,让其耐心等待4S店答复。

  最后,4S店方面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消费者若想继续购买,在重新签订合同后,仍以原合同价格提车;若不想购买,则4S店方面退掉已付预付款,并给予一定补偿。最终,所有消费者均选择了按原合同价购买相应车型。消费者对于4S店的方案表示满意,对市场监管人员的努力调解表示感谢。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4S店方面既然与消费者签订了购车合同,确定了价格和车型配置,就应该按照合同提供相应车型。涨价行为虽非4S店本意,但是更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涨价行为是经营者单方面违约,且消费者对于雷克萨斯品牌车型等车时间过长,这几例投诉里等待最久的消费者已经等了4个月,耗费的时间成本相当可观。

  市场监管人员建议消费者,购车时谨慎考虑提车周期很长的车型,以防出现各种意外情况,产生纠纷。

  (邱梁骏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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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