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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写真后索要原始底片 影楼却要另外收费
2019-09-19 13:48: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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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在影楼拍照,底片到底归谁所有?这个已存在了10余年的问题仍不时困扰着消费者。近日,一市民为此与新北区一影楼发生争执。在调解了这起纠纷后,新北区消协做出如下提醒:消费者拍摄写真应与商家签订协议,明确各类事项,并保存好聊天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陈女士说,今年4月,她在大众点评网上购买了新北区一摄影店的套餐,价值199元。前几天拍摄完毕后选择照片时,影楼明确表示:底片不能给陈女士,想要底片必须另外收费。陈女士认为,大众点评网上没有注明不给底片,而且店员在拍摄前也没有提这件事,遂向消协求助,希望商家归还底片。

  接到投诉后,新北消协河海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到店向商家了解具体情况。商家解释,虽然他们在大众点评网上没有注明底片归谁一说,但是每张照片都是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等集体创造性的劳动,花费人工成本不低,所以收取一些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在消协工作人员看来,影楼的任务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拍摄相片,并将符合约定的相片交付顾客,底片作为工作成果之一,也应当交付消费者。当然,前提是消费者委托拍摄的相片不构成“作品”,如果构成作品,需要影楼与消费者之间明确著作权的归属,以实际约定为准。

  影楼的相片怎样才能成为“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的规定,所谓作品,必须符合独创性、客观性且能够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并能够被人看到、听到或触到之要件。不符合这些要件,则不能成为作品,比如复制、抄袭之作,因不具有独创性,就不属于作品。

  事实上,类似人像摄影不仅包含有摄影者的著作权,还包含被摄者的肖像权,这是两个单独的权利,分别由著作权人和被摄者个人享有。即使商家对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商家对著作权的行使也是受到极大限制的,所以底片和相片的保存对于商家来说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和必要。

  经过工作人员现场普法,商家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主动向陈女士表达歉意,并归还所有底片。

  (张维明 吴益明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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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