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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2019-08-01 10:08:00  来源:常州日报  作者:常民宣 吴燕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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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规定: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每百户不少于20至30平方米

  常报全媒体讯 昨天,我市下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加快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硬件,着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级,积极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全面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在养老服务模式上,探索机构+居家服务。鼓励发展嵌入式、医养结合型社区养老机构,采取家庭护理床位、菜单式服务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将专业化养老服务引入社区及家庭,加强社区服务与上门服务的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将富余床位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推进虚拟+居家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实现资源的互通共享。 (常民宣 吴燕翎)

标签:养老服务;社区;用房
责编:陈奂旭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