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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区区4万元,父母竟卖掉了出生3天的小女儿
2019-06-27 11:00: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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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溧阳一对夫妻为了4万元,竟将刚生下的小女儿卖到了安徽。昨天,溧阳市社区矫正中心接收了这对因犯拐卖儿童罪而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夫妻。

  张美丽与王强于2016年领证结婚,双方都系再婚。张美丽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子女,由其前夫抚养,无需她承担抚养费;王强与其前妻所生的两个子女,由王强抚养。两人都以打零工为生,经济比较拮据。2016年5月,张美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月份太大,已不能流产。与其他同月份的孕妇相比,张美丽发现自己的肚子大得出奇,遂到医院做了B超,结果显示是一对双胞胎。夫妻俩都觉得压力太大,负担不起,便决定生下后将其中一个送人。期间,张美丽通过中间人,辗转找到了安徽省五河县一对没有生育能力的林某夫妇。

  2016年10月,张美丽剖腹产生下两个女婴。3天后,在收到4万元“营养费”后,王强将刚出生3天的小女儿交给了林某夫妇,并出具了放弃女儿抚养权的证明。

  2018年8月21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开庭审理。

  法庭上,这对夫妻一直强调,不是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的目的,只是在不能流产,经济状况又无法承担抚养两个孩子费用的情况下,才决定将其中一个送给他人抚养的。而且,是林某夫妇主动提出给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他们推拒不了,才收下了这笔营养费。如今,他们十分后悔,已经将4万元分文不少地退回去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几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这其中,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张美丽与王强在怀双胞胎待产期间,考虑到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商量将其中一个小孩卖掉,并联系到中间人,经中间人介绍,将自己亲生孩子以4万元卖与他人。该行为不属于民间送养,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美丽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强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事情偶有发生,许多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有误区的,认为亲生父母贩卖自己的孩子并不是犯罪行为。但实际上,收钱送养孩子,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就触犯拐卖儿童罪,即使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因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且其中不能有钱财交易。(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赵海琳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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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