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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7月1日起调整
2019-06-24 10:09:00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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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昨日记者从我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开始调整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全市职工及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汇缴2019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据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80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202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850元,并统一从7月1日起执行。

  据悉,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均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全市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扩大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8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6月份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817元,确定将2019年度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为22800元。月平均工资高于22800元的按22800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280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今年缴存基数下限不作调整,依旧为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2020元,金坛区、溧阳市为1850元。

  同时,为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2019年度全市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由10%-12%扩大至5%-12%,即单位和职工各为5%-12%。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区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但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此外,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按省市规定执行。

  今年的个人缴存基数调整也可以在网上办理了

  【单位办理】 1.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ww.czgjj.com)单位业务板块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个人缴存者办理】 1. 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为减少窗口办理排队等候,建议个人缴存者尽量采取线上办理,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

  2. 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ww.czgjj.com)个人业务模块、或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办理,开通建行手机网银的客户也可登录建行手机App-悦享生活-常州公积金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更具体信息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住房公积金缴存全面实行委托收款等电子缴存方式

  需要提醒的是,为确保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并按时缴存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若托收单位及个人缴存者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未办理基数调整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自动做基数不变调整。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全面实行委托收款等电子缴存方式,请未办理托收签约的单位尽快到公积金中心或单位公积金汇缴银行网点办理委托收款签约手续。

  为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业务,各单位在基数调整时要对单位基本信息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动或有误,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变更信息;如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或缺失,请单位经办人或通知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修改。

  (周翔 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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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