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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肆意转租 收取14万元转租费
2019-06-14 10:43: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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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付了14万元转让费,承租了一间商铺。但开业没多久,房东就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收回商铺。近日,急得团团转的张女士来到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屠振朝求助。

  2018年末,张女士四处寻找商铺开服装店,路过湖塘一著名商业街的一家商铺时,通过店门口张贴的出租广告联系到了潘某。因急着开店,加上对商铺各方面的情况比较满意,她很快就与潘某签订了转租协议,支付了14万元转让款。哪知,服装店开业不到1个月,店铺下水道口就向外大量溢水,不但将店内陈列衣物污损,连四周的墙面都浸泡起皮。后来,物业疏通了管道,并将维修情况告知了商铺产权人顾某。顾某实地查看后,发现经营者已换人,当即表示不同意转租,要收回商铺。张女士赶紧联系潘某要求退还转让款,但潘某不予理睬。无奈的她只得向屠律师求助。

  屠律师先约见了商铺产权人顾某,经沟通,得知在此前,“二房东”潘某对他的说辞是张女士是其店内新来的合伙人,顾某发现被骗后气愤异常,才有了“收回商铺”一说。与屠律师沟通后,顾某最终全权委托屠律师处理与潘某的纠纷。

  在得到房屋出租人、次承租人都授权的情况下,屠律师先以顾某的名义向潘某发送律师函,告知潘某,由于他的非法转租行为,顾某已解除了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随后,屠律师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诉状,以张女士的名义将潘某诉至武进区法院。

  经法庭审理,潘某自知理亏,愿意退还张女士14万元,并与张女士签订了调解协议。目前,张女士与顾某已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协议,张女士终于可以无后顾之忧地营业了。

  现今社会商品经济发达,城市各主干道沿线以及商业街的商铺鳞次栉比,国人对于房子的热情以及“一铺养三代”的说法也使得商铺的售价水涨船高。但是,繁荣的背后也催生乱象,有些商铺的承租人为收取高额“转让费”,直接将商铺转租他人,摇身一变成了“二房东”。甚至有个人或者公司干脆专门干起了“二房东”这门生意,在市场上大量租赁商铺,再伺机转租,就为了赚取“转让费”。还出现过一套商铺被转租多次,原房东还浑然不知的情形,由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屠律师提醒,作为房东,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注意合同条款中的“转租”“同意出租给他人”等字眼,如发现实际经营者与租户不一致的,要核实情况,尤其要注意租户所说有新的合伙人加入的情形,以免“合伙是假、转租是真”,对于店内的经营活动也需留意,如租户的经营活动涉嫌违法犯罪,作为房东也很可能被牵连其中。作为租客,租赁商铺时,要核实商铺产权信息,确保转租已经得到了房东的书面同意。另外,配合“二房东”去扮演“合伙人”有很大风险,要谨守“诚实信用”原则。开店都有较高的前期投入,如店铺陷入纠纷不能正常营业,装修款、转让费、货款等投入往往就打水漂了。

  (常强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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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