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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卖房不守承诺 法院:买方获赔双倍定金6万元
2019-05-17 14:50: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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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买套房子,定金和首付都付了,却由于卖家无法按照约定还清房贷,最终导致交易黄了。因双方协商未果,买家诉至法院。近日,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卖家违约,需返还给买家首付款及双倍定金。

  去年5月,赵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钟楼区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135万元。当时这套房子还有贷款并设有抵押,双方签订合同,房主吴氏夫妇同意于一个月内还清贷款并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合同还约定,如果卖家中途毁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中介费。合同签订当天,赵先生就支付了定金3万元和中介费、评估费等共计2万多元。两天后,他又支付了首付款4万元。

  就在赵先生准备付清尾款时,房主却称无法还清房屋贷款。因与房主协商未果,赵先生诉至钟楼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房主返还首付款,并支付双倍定金以及中介费。

  吴氏夫妇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是,躲避庭审并不能躲过法律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诉请于法有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吴氏夫妇向赵先生返还购房款4万元,并支付双倍定金6万元及中介费2万多元。

  (吴同品 陈德严 顾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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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