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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未建非机动车车库 开发商:规划不当
2019-05-08 10:28: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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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新鼎邦花园小区(以下简称“鼎邦花园”)是天宁街道一处高档住宅小区,2014年交付,目前入住居民800多户。近日,本报新闻热线86606666接到该小区居民反映,小区28幢一楼的架空层要被天宁街道用作社区服务中心,该架空层是28幢居民唯一能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地方。

  记者探访

  昨天,记者来到鼎邦花园小区28幢。一楼架空层总面积有五六百平方米,被围墙隔成一大一小两块,大块被居民停放电动车,小块“铁将军”把门。

  该架空层是封闭式的,有门窗。一位居民告诉记者,物业不久前贴出告示,称接天宁街道和青山路社区通知,28幢的架空层要装修后作为社区服务中心,让业主尽快移出电动车。可小区交付时,因28幢没有地下非机动车库,电动车又不能停到单元大堂,于是居民就一直把电动车停在该架空层。

  居民反映,去年1月24日,开发商——常州金新明珠房地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媒体刊登公告,称28幢架空层属于非盈利性公建配套,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应移交业主委员会。但今年4月1日,开发商又刊登声明称,28-30幢一层局部的社区服务中心在2014年9月22日已按规定移交天宁街道。

  街道回应

  该架空层的原始规划用途到底是什么?在天宁街道办事处,记者看到了鼎邦花园小区的总施工图纸,施工编号32号楼(即现在的28幢居民楼)上注明有“底层社区服务中心”。

  街道负责人又拿出28、29、30幢居民楼的原始图纸,记者看到,28幢的全部架空层、29幢和30幢的部分架空层,都明确标有“社区服务中心”字样。该负责人表示,架空层属于非盈利性公建配套、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这个完全没错,图纸规划用途为社区服务中心,只是注明使用权,而非产权。事实上,全市有不少社区服务用房使用的是公建配套用房,如青山路社区居委会,就位于青山湾小区内,管理约5000户居民。按照相关规定,2000户左右就得设置一个社区,所以,天宁街道才打算设置金新鼎邦社区居委会,管理金新鼎邦小区和通济新村共2100户居民。“新设社区,目的就是更好地服务居民、方便居民。”

  街道负责人承认,这件事情的解释沟通工作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针对业主反映的非机动车停放问题,街道会积极协调。

  开发商说法

  针对居民反映的28幢居民缺少停放非机动车场地的问题,记者联系上开发商的一位分管副总。她表示,非机动车库小区是整体规划,按面积配比,28幢楼下确实没有电动车库,“在29幢、30幢设置有非机动车地库,(28幢没有)可能是我们规划上没有考虑周到。”这位副总说,汽车车位规划国家有硬性规定,但非机动车车位没有更细的规划要求,只要求满足多少面积,并未强制规定每一幢居民楼下都要有。“在规划上,我们可能没有更加人性化地考虑周全。今后的项目上我们会注意这一点。”

  至于两次公告前后不一致,这位副总坦承,是负责的会计没有搞清楚,以为“社区服务中心”是和其他公建配套一样移交给“业委会”,实际上,“社区服务中心”要移交给地方政府。“第一份公告误发了,后来再声明纠正过来的。”

  “我们现在正在选点,还没最终确定。”天宁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会与开发商负责人一起沟通,和居民代表协商,解决他们的非机动车停放问题。

  童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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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