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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免征增值税
2019-03-19 09:35: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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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0万元了,这真是给纳税人发了个大红包,我想近期就谋划开一家新店。”昨天在溧阳市社渚镇,红五星百货商场老板姜中廉在谈起纳税新政时对记者说。

  据姜中廉介绍,他经营的红五星百货商场现在每月营业额8-9万元,往常每月需交4000多元税款,新政策实施后,他的门店只有在春节期间营业额超过10万元时才需要缴纳税款。姜中廉默默盘算着,税款省下后他开新店的愿望将能提前实现。

  姜中廉所说的“新政”是指今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意味着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将不用再缴纳增值税。

  与姜中廉有同样感受深刻的,还有个体商户——溧阳市溧城恒枫小吃店负责人袁恒枫。他表示,自己的小吃店去年每月定额5万元,每月需缴纳各种税款2000多元,现在按新政执行就不用再交税了。

  “对于初创期企业,这项政策真是雪中送炭。”袁恒枫表示,新的一年计划将用节约下来的税款为自己的小店重新装修,争取让生意更上一层楼。(袁琴琴 龚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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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