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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办卡妻子健身,商家:300块转让费交一下!
2019-03-14 10:13: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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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妻子拿着丈夫办的预付卡去健身,被健身房拒之门外。好说歹说,健身房勉强同意她来健身,但要收取300元转让费。近日,卞先生到武进区消协前黄分会投诉。

  卞先生说,健身房一直坚持此卡只能由他使用,如果交由别人使用,需要支付转让费300元,屡次协商无果,他只得到消协投诉。

  经调查,健身房负责人向消协人员出示了卞先生签字的办卡协议单,上面标注:此卡由签字人持有,办理后不得退卡和转让。卞先生的卡是委托健身房销售人员办的,办理过程中,卞先生并不清楚该卡不能退卡和转让,他从未见过办卡协议单,签名也是销售人员签的。

  鉴于该协议并非卞先生本人签字,也无法证明经营者已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消协人员认为,该协议对卞先生无效。经调解,卞先生将该卡转给其妻子使用,健身房将与其妻重新签订办卡协议。

  消协提醒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或约定时应当注意:一是仔细查看内容,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二是要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需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购买;三是对所购产品和服务作详细了解,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将需要补充的内容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到协议中。

  (戴湖江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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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