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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来常务工未签劳动合同 一朝被辞获赔61万元
2019-02-22 11:35: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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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18个人先后入职同一家公司,勤恳工作,不想却在一夕之间全部被辞退。近日,在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18位工人获赔615110元。

  1999年至2017年间,王某等18人先后入职常州一家材料公司,从事印刷、裁切、包装、装订等工作,单位均未与他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18年3月,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沟通的情况下,便停发了18人的工资。2018年4月26日,单位电话通知他们停工,无限期放假,但却不提工资和补偿金等。而且,该公司存在每月克扣部分工资的情形。

  2018年底,王某等18人向常州市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因关系到外来务工人员切身利益的保护,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将该案指派给江苏聚博律师事务所葛志韬律师办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18位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如何确定,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但难的是,用人单位均未与这18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不能从通常角度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承办律师了解到,单位是通过银行卡转账,并且微信通知的方式向员工发放工资的。在配合这18位劳动者调取了银行账单流水(备注为工资),以及微信通知,在所有转入账户都指向同一账户,每月转入时间一致,且金额时间户名与单位微信通知上所述一致的情况下,入职时间即从第一个月发放工资时起算。

  此外,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劳动者厂里停工,不必再来上班,实际上就是以口头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实际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已解除,难以向用人单位索赔经济补偿。于是,承办律师又配合劳动者,通过电话方式与用人单位沟通,以电话录音方式固定证据,由此证明单位已解除了劳动关系。

  这18位劳动者中,有些人在这家材料公司工作了近20年,感情深厚,向承办律师提出能否以相对柔和的方式解决问题,做到好聚好散。承办律师代表劳动者与该公司多次沟通,并就利害关系进行详细释明。

  近日,在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这18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材料公司向18人支付调解金合计615110元。

  (邹惠 庄奕)

标签:劳动者;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