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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预订9.9万元婚宴 临近婚期竟遭酒店擅换场地
2019-02-19 10:12: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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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预订了9.9万元的婚宴,初衷是为了给新娘一个完美的婚礼,酒店却突然为了一桩大生意,强制更换了场地。近日,愤怒的新郎王先生来到武进消协高新区分会投诉。

  王先生说,几个月前,他预订了辖区内一家星级酒店里总价9.9万元的婚宴,确定了宴厅,支付了1.98万元定金并签订了婚宴合同。哪知,临近婚期,酒店竟单方面通知他需要更换婚宴场所。王先生觉得酒店更换的宴厅不符合自己的要求,跟酒店多次交涉,要求在原定宴厅举办婚宴,遭到酒店拒绝后,遂向消协寻求帮助。

  考虑到王先生婚期临近,心情急迫,消协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据了解,酒店方因临时接到一单近百桌的大订单,只有王先生之前预定的宴厅可以摆得下,刚好又与王先生的婚期是同一天,所以,酒店方希望王先生可以换至其他宴厅,并赠送他2000元代金券作为补偿。王先生称,自己想要为妻子打造一个完美的婚礼,当时就是看中该宴厅比较大,才定在该酒店举办婚宴的,坚决要求在原定宴厅承办婚宴。

  消协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场指出,酒店方要求王先生更换婚宴场地,必须征得其同意,经营者应该诚信经营,遵守合同约定,如果不讲诚信,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双倍返还定金等违约责任。酒店方如坚持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王先生定金合计约3.96万元。

  在消协人员的教育引导下,酒店方也意识到违约的后果,最终为王先生联系了另一家相同档次、宴厅大小也符合王先生要求的酒店,王先生对此表示认可。

  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起纠纷中,酒店方最终采取补救措施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孙琳娜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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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