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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一电器公司解聘35名残疾人 拒付经济补偿金
2019-01-17 09:32: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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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公司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但承诺的经济补偿金却迟迟不付。近日,经过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求助,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他们的全部请求。

  2016年8月,朱某受聘于溧阳一家电器公司,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资按月发放。2018年4月25日,该电器公司称经营状况恶化,实在无力承担用人成本,于是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电器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朱某经济补偿金8001元。就在同时,公司还陆续解聘了其余34位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14人。

  2018年10月底,因为公司迟迟不付经济补偿金,35位残疾人相约来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旋即指派了江苏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慧华办理该案。张律师认为,以朱某为例,朱某提供了加盖电器公司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证明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一事已经协商一致,且对于补偿金额双方已明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据此,张律师代为向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近日,该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这35位残疾人经济补偿金共231312元的要求。

  因电器公司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目前,这35位残疾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赵海琳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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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