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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孩串门后从邻居家坠亡 测谎结论来定案
2019-01-16 09:58:00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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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5岁幼童独自到楼下,找邻居家孩子玩,因孩子不在家,邻居便让孩子回家,随后匆匆锁门离家。不料,之后,幼童竟从邻居家离奇坠楼。

  陈某和邹某同住新北区某小区。两家住同一个单元,陈家在11楼,邹家在10楼,陈家5岁的儿子小陈经常找邹家孙女玩,两家关系一直挺好。去年2月4日下午3点多,小陈独自到10楼的邹家去找邹某孙女玩,但因邹某孙女不在家,邹某让小陈离开。下午3点25分左右,邹某因事外出,便匆匆锁门离家。哪知,下午4点12分左右,小陈竟从邹家的窗户坠楼,送医后不治身亡。小陈的监护人认为,邹某离家前将小陈锁于家中,邹某的过错行为造成小陈身亡,依法应承担责任,遂诉至新北法院要求赔偿。

  邹某辩称,他没有监护义务、安保义务,不存在任何委托看护关系,况且,他在锁门离开前,小陈已经不在他家中了,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各执一词之下,双方协商决定,对邹某的陈述进行测谎,同意以测谎结论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去年7月18日,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心理测试中心根据法院委托,出具了测谎测试报告书,认为“邹某离开时,小陈不在其家中的陈述为诚实”。对于本案的测谎意见,新北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小陈为年仅5岁的幼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陈的监护人应对他的人身安全尽到高度监护义务,然而,由于其监护人疏于看护,让其独自外出,具有明显的过错;据测谎意见可知,邹某在离开家时,其主观上并不知道小陈是否在其家中,不存在主观过错。另外,邹某称,家中的门锁确实存在问题,所以,小陈从邹某家中坠楼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邹某离家时,未观察到小陈仍在其家中,遂将小陈关于家中;二是邹某离家时,门未关好,小陈自行进入邹某家中玩耍。不过,根据邹某本人陈述,当他发现小陈独自前来家中玩耍时,他让小陈独立离开,而没有将年仅5岁的小陈送回家中或交接到其监护人处,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酌情认定由邹某承担20%的民事责任,赔偿小陈家属17万余元。

  (小波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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