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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私拿钱买两部手机 市监介入退回3200元
2019-01-03 10:25: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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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拿钱买了两部手机,家长知道后去退货,却遭到拒绝。近日,在武进区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下,商家退回了3200元。

  几天前,高先生向武进区市场监管局雪堰分局求助,说他儿子私自拿了家里的4000元,在雪堰一家手机店买了两部OPPO手机。高先生第二天发现后,立即到该手机店要求退款退货,但遭到拒绝。

  雪堰分局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经了解,高先生儿子只有12周岁,在购买手机时无大人陪同。购买手机后,为防止被家长发现,他将手机包装盒丢入了垃圾桶内,现已无法找回。

  高先生认为,商家将两部总价近4000元的手机卖给年仅12岁的孩子,属于提供与年龄不符的商品销售服务,是明显的追逐利益行为,且手机仅使用一天,他愿意承担600元折旧费退货。但商家认为,目前的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其店内多次有未成年人独自前来购机,该消费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且高先生儿子前来购机时,自称是得到家长允许来买的。而且,两部手机的外包装已丢失,作为二手机,只能以每部1200元的价格销售,因此只肯承担2400元退款。

  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将价值4000元的手机卖给明显未成年的孩子,未能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购买,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高先生作为监护人,对其儿子随意拿走家中大量现金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且手机已经激活使用,包装和发票丢失,客观上手机产生了贬值损失。对于此贬值的损失,应当由家长和商家共同承担,具体金额建议协商解决。最终,经积极协商调解,商家同意退还3200元,高先生表示接受。

  近年来,常有类似熊孩子偷偷消费的新闻见诸报端,消费维权专家提醒市民,家长要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平时应多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的物质需求,对于一些过分的需求,应及时进行干预,发现孩子存在“乱花钱”行为时,应及时教育、劝导。一旦发现孩子购买的物品价格不菲、明显不是其年龄段有能力购买的,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实际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通过法律途径向商家维权。(张乃及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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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