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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讨债公司"13人获刑
2018-12-29 11:04:00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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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男子施某专门成立“讨债公司”,纠集多人采用围堵拦截、贴身式拘禁等方式给受害人施加心理压力,以此帮他人索要债务、获取佣金。12月27日,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个以施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13人均被判刑。

  去年初,张某因为自家企业效益不好,需要资金周转,遂向他人借款25万元;但其仅拿到20万元,其余5万元作为利息,并约定3个月内还清。后来,债主通知张某,称其债权转让给了他人。到了9月,张某发现,有一辆黑色轿车一直跟踪他。一天晚上,张某开车快回到家时,突然,有两辆车将他一前一后围住。车上下来六七个壮汉,其中一人拿出借款协议,敲他的车窗让他下车。当时,张某的妻儿都在车上,他担心有危险便报了警。

  讨债的头目就是施某,施某告诉张某,前几天已经跟踪到了他孩子的学校、他住的小区,因为给他面子,所以没有动手。张某一听,又急又怕,晚上一直留在派出所没敢回家。直到第二天早上,他才回到家中。此后两天,施某等人一直围在张某家门前,大叫“欠债不还”,半夜把汽车音响开得很高,给张某全家造成了极大的恐慌。

  受害的不止张某一家。周某、李某等人也曾被该团伙连续数日滋扰,刘某、陆某等人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

  法院审理查明,施某于2016年5月设立“常州夜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前后以“夜鹰讨债”发名片、互联网宣传等方式打广告,并接受他人雇佣,追讨与其无关的债务。施某先后纠集余某、徐某、韩某等12人,采用聚众造势、围堵拦截、贴身式拘禁等手段给他人施加心理压力,向他人索要与其无关的债务,获取讨回债务一定比例的佣金,再分配给讨债成员作为报酬,形成以施某为首、以徐某等为骨干的人数较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施某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严重滋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给他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2月27日,施某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吴同品 陈德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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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