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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受理房企破产案21起 数量全省第二
2018-12-27 10:25:00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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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从2012年到今年年底,常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21起房企破产案,仅次于苏州,位居全省第二。昨天,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处理的房企破产案件工作情况。据介绍,截至目前,21起案件已审结4起,复工续建商品房近80万平方米。

  已申报的债权高达339亿元

  据介绍,这21案件中,除今年新受理的2起外,其余19起申报的债权人户数高达8906户,其中涉及消费购房人、被拆迁人多达5370户;个案中申报债权人户数最多的银河湾第一城项目多达1815户,申报消费购房人户数最多的凯悦中心花园项目多达834户。

  从申报的债权金额看,各类债权主体所申报的债权金额极高。据统计,已审结或完成债权申报的18件案件申报债权总金额高达339.43亿元。

  借力政府资源,有效化解矛盾

  房企因其行业特性,从土地招拍到规划审批,再到建设施工、买卖登记,牵涉部门多、覆盖范围广。

  对此,我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多方合力。每个破产案件的清算组都邀请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由政府负责协调筹集资金、风险稳控等关键事项。法院主导破产程序推进,并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作出专业判断和界定,为党委政府整体决策提供可靠法律依据。两者互为依托,形成合力,有效化解了房地产企业破产所带来的系列社会矛盾。

  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刚需”购房人权益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具有的显著特点便是涉及大量的消费购房人(刚需购房人)、被拆迁人,而此类债权人群体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基于生存利益保障理念,两级法院在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秉承生存利益大于经营利益的社会政策原则,结合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将消费购房债权、拆迁安置债权放到最优先顺位予以清偿。

  据不完全统计,两级法院目前已妥善安置消费购房人、被拆迁人共计3910户,依法保护了消费购房人、被拆迁人基本生存利益。

  盘活企业资产,促使各方利益最大化

  破产重整制度的拯救价值功能在于通过法律程序积极挽救困境企业,借助司法权和集体表决手段调整和平衡重整各方的利益冲突,促使各方利益最大化。

  2017年4月,天宁法院受理天顺公司、昊成公司等12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依据管理人核查情况,天宁法院认定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法人人格混同情形,符合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审理条件。为保障12家企业所涉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天宁法院裁定“天顺系”等12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该重整计划实施后,所涉房屋续建面积达7.54万平方米,市场价值达7.5亿元。

  截止到今年11月,全市已审结房企破产案件4件。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的泰和之春项目、凯悦中心花园项目、银河湾第一城项目、银河湾明苑项目、美林江南置业项目、尚书房项目、龙德花园项目均顺利复工续建,部分项目已完成续建房屋交付、权证登记等重要工作。复工续建房屋面积达79.27万平方米,涉及复工资金达17.86亿元。

  “未病先防”,预防房企破产法院出对策

  发布会上,市中级法院还结合我市房企破产案件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如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机制,包括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信息披露制度等;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特殊保护机制,一是明确商品房预售款冻结、划拨处置方法,二是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要专款专用;落实销售预告登记制度,有效杜绝一房二卖现象。

  (常法宣 殷益峰 图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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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