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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规定 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
2018-12-20 08:43: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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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规定

  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

  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常报全媒体讯 昨日,我市召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即日起,市审计部门将根据该《实施意见》对市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展开审计工作。

  据悉,今年5月,市审计部门从我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常州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牵头起草常州市《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不仅全面吸收了中央和省级文件以及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涉及的审计内容,并对其进行了细化与分类,还针对我市国有企业不同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了各有侧重的审计重点。比如:金投类企业侧重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审计,关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产业类企业侧重资产质量和产业升级审计,关注加快产业升级、推动企业上市等发展目标实现情况;城市运营类企业侧重债务规模和融资管理审计,检查资金储备和资金链安全情况。公益类企业侧重资源配置和服务效益审计,推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同时,该《实施意见》的出台,使得今后我市的审计工作机制更具可操作性。按照《实施意见》精神,明确了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充分利用各种审计资源,避免重复审计。

  (郭江平 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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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