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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结伴到禁渔区偷鱼320斤,被罚放鱼3500斤
2018-12-11 09:33: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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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鱼300斤,被罚放鱼3500斤

  常报全媒体讯 12月3日,由我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衍生的生态修复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滆湖举行。在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武进区人民法院、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及武进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由5名被告人主动缴纳渔业资源损害补偿费购买的3500斤1万余尾鳙鱼种,在滆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被缓缓放入湖中。

  去年10月23日晚至次日凌晨,曹某、查某某等5人结伴到国家规定的禁渔区滆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采用禁用的电力捕鱼方式,非法捕捞白鱼、鲢鱼等水产品160公斤,被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因案情重大,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支队及时将案件移送武进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因电力捕鱼导致渔业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该案提起常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武进区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罪情节,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四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被告人主动缴纳渔业资源损害补偿费1.7万余元,用于滆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偿因违法捕捞造成的损失。

  (童华岗 孔优佳 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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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