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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没关严狗狗跳窗咬伤路人 主人赔偿2.8万元
2018-12-07 14:12: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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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犬跳窗伤人 主人赔偿损失

  常报全媒体讯 将爱犬关在自家车库,哪知,因为窗户没有关严,狗狗竟跳窗而出,还咬伤了一位女士。因为赔偿问题,双方对簿公堂。近日,金坛法院作出判决:狗主人赔偿伤者各项损失2.8万余元。

  市民李某饲养了一只红马犬,每天清晨都会牵着爱犬在小区遛。去年夏天,李某和往常一样,遛狗后将红马犬关到了自家车库中。没想到,因窗户没有关严实,红马犬竟然从窗户中逃了出来,遇上了正准备出门的张女士。

  张女士刚走出小区单元楼大门,就见迎面扑来一只红马犬,死死地咬住了她的右大腿,受惊的张女士大声呼救。李某听到后急忙赶到现场,牵住了自己的爱犬,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张女士的右腿血流不止,被立刻送往医院。事件发生后,李某支付了张女士1.5万元医药费。因剩余的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3.6万余元。

  经张女士申请,金坛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她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张女士的损伤后果未达到伤残等级,误工期限以150日为宜,护理期限以60日为宜,营养期限以90日为宜。

  庭审中,李某对张女士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都予以认可,唯独对误工费不予认可。原来,张女士在事发前两天,刚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准备在事发后两天到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但由于被狗咬伤,未到该公司上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李某疏于管理,导致其所饲养的红马犬咬伤他人,张女士并无过错,李某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对于李某不予认可的误工费,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单位工资单,事发前张女士月应发工资为3500元,误工期为150日,误工费计算为17500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吴同品 姚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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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