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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通报8起典型案例 其中作风问题6起
2018-10-11 16:34:00  来源:中国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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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纪委通报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1、金坛区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区老龄办原主任王卫东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金坛市民政局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发放奖金。时任金坛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老龄办主任的王卫东,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7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王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进区太湖湾旅游度假区副主任殷正良因下属对违章搭建监管不力被问责。2018年7月,武进区太湖湾旅游度假区城管中队队长张伟、城管中队队员夏峰因对万泽太湖庄园违法建设监管不力,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殷正良作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太湖湾城管中队,对违章搭建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7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殷正良被诫勉谈话。

  近期,市纪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溧阳市竹箦镇濑阳村党总支原书记孔国富等人在办理征地保险工作中失职问题。2014年7月,孔国富和村委工作人员杨爱娣在办理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险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发生村民违规办理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险并获取保险金,其行为构成失职。2018年6月,溧阳市竹箦镇纪委给予孔国富、杨爱娣党内警告处分。

  2、金坛区朱林镇朱林村党总支书记王卫中等人以虚报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5年12月,王卫中和村会计张国强以虚报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金坛区纪委分别给予王卫中、张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进区嘉泽镇捕捞村党总支原书记刘兰英擅自决定村集体鱼塘发包等问题。2007年1月和2007年12月,刘兰英先后两次未按规章制度规定,个人擅自决定村集体鱼塘发包事项,并代表捕捞村委与其他养殖户签订承包合同,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2018年4月,武进区纪委给予刘兰英党内警告处分。

  4、新北区滨江开发区安家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巢国忠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4月,巢国忠在某公司管道路面修复工程招投标、验收和监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道路发生后续质量问题,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5月,新北区春江镇党委给予巢国忠党内警告处分。

  5、天宁区郑陆镇黄天荡村党总支书记沈建清违规使用集体资金为他人承兑未到期汇票问题。2015年春节前后,沈建清违反财经管理法规,为与村委没有业务关系的郑陆镇农技农机站党支部书记曹国良、郑陆镇黄天荡村妇女主任兼联队会计许小芳承兑未到期汇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曹国良、许小芳违反规定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6月,天宁区纪委分别给予沈建清、曹国良、许小芳党内警告处分。

  6、钟楼区西林街道东岱村委会原主任杨明寰等人在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杨明寰和东岱村委会妇女主任、报账员周丽瑛在负责村低保边缘户资产变动复查材料把关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失职失责,造成不符合政策人员违规享受低保边缘补助,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6月,钟楼区西林街道纪委分别给予杨明寰、周丽瑛党内警告处分。

标签:党内警告处分;纪委;主体责任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