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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欠债 子女放弃遗产债务就可不还吗?
2018-09-19 10:15: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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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张某的父亲去世后,债主找上门来,称张父还有2万元欠款没有还。张某称,父亲吃喝玩乐,没有遗产,就算有,她也自愿放弃,因此不用承担债务,但这番辩解未获法院认可。日前,金坛法院对这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张某被判令在父亲遗产范围内对父亲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今年5月,张某收到法院的传票,有人起诉要求她归还父亲生前欠下的2万元钱。原来,2015年10月,想做点小生意的张父向林某借钱,承诺当年底归还,林某遂借给他2万元。可到了年底,林某多次催要,张父一直未还款。今年2月,张父突然去世,林某闻讯后拿着借条找到张某和她的母亲金某,要求两人还钱,未果后到法院起诉。

  对于自己被起诉,张某和金某都觉得很冤枉。金某说,2016年5月,她就和张父离了婚,如今,前夫去世,她已经不享有遗产继承权,也就用不着替他还钱了。

  张某则认为,父亲在世时常年吃喝玩乐,对家庭不闻不问,父女关系处于中断状态。父亲也没有留下遗产,其丧事也是考虑到父女关系迫不得已才出资操办的。即使父亲有其他遗产,她也自愿放弃继承,这钱也不该由她还。

  对于两人的这番辩解,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这2万元借款发生在金某和其前夫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该借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父亲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借款责任。虽然张某表示放弃继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将导致债权人林某因没有被告而债权无法实现,合法权益受损,因此,张某仍应作为父亲遗产的管理人履行清债义务,并在继承遗产价值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借款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金某还款2万元,张某对该借款在继承父亲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芮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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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