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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乡镇企业的发展,聊聊40年来常州的城乡关系
2018-09-12 15:51: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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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之前,为了尽快发展工业,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形成了“以工业化为中心,农业支持工业”的发展格局。与之相适应,单位制度、统购统销、票证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应运而生,从此修筑起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二者之比为2.57。此后,改革开放及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城乡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不过,农业支持工业、乡村支持城市的趋向并没有大的改变,不少地方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仍然较高。

  但是,在国家政策体系的大背景下,常州的城乡差距却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常州的这种优势,离不开在改革开放前就已积累的乡镇工业基础,离不开持续推进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及行政体制改革。

  以乡镇企业发展带动城乡经济发展

  在改革开放前,常州就大力扶植社队工业,逐步开展城乡经济协作。到1978年底,全市社队办厂发展到3103家,职工15.58万人,固定资产原值1.14亿元,实现工业产值4.56亿元。改革开放后,常州市历届领导班子带领全市人民,保留先进,抢抓机遇,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道路。1988年,全市农村有乡镇企业6687家、职工53.94万人,分别比1978年增长1.16倍和2.46倍,当年完成工业产值87.9亿元,占县区工农业总产值的72%;当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7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108元,两者收入比为1.28。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发展,打破了“农村—农业”“城市—工业”的传统格局,广大人民群众以兴办乡镇企业的形式参与区域工业化过程,分享工业利润,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另一方面,通过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抓住了“农转工”的历史性机遇,缩小了城乡差别。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拓农村“造血”功能

  与此同时,常州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条不紊。1978年至1984年,改革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实行家庭承包,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形成了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的有活力的微观主体。1978年春,溧阳县上兴乡老河口生产队在全市首先实行“四定一奖”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春武进县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秋,武进县崔桥公社蓉胜二大队二队在全市率先实行联产到劳责任制;1984年5月2日,市委、市政府联合颁布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发展商品生产的若干规定。

  1985年至1991年,改革流通体制,重点是改革农产品持续26年的统购派购制度。1992年至1999年,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改革,发展“三高”农业和外向农业、市场农业、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第三产业,搞活农村流通。2000年以后,常州统筹城乡发展,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实施各项配套改革。2000年6月28日,全省首家股份经济合作社——武进市焦溪镇牟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同年9月,溧阳市率先启动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4月2日,全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座谈会确定本市自2004年起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税。由此,我市城乡关系的格局从资源汲取转向资源输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各类支农惠农项目纷纷下乡。

  行政体制改革保障新农村建设

  在政治领域,1982年《宪法》规定将乡镇作为我国农村最基层的行政区域,人民公社制度从经济与政治上双重瓦解。1983年3月,常州市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这项改革主要包括:扩大县级政府管理经济的自主权、发展城乡经济联合、探索市县、城乡一体的行业管理的路子。1991年,常州开始实行镇管村体制改革,至1998年全市基本实现镇管村体制。实行市管县及镇管村后,常州发挥了城市及乡镇组织经济功能,逐步形成了城乡经济网络,进一步调整了农业结构,推动了农村小城镇建设及农村现代化。

  进入21世纪,在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推动下,村庄第一次被称为“(农村)社区”,第一次被纳入国家城乡发展规划。2007年2月2日,市委、市政府出台《2007-2009年常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年行动纲要》,实施农村“强基工程”,坚持城乡统筹,强化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

  常州的城乡关系得益于苏南模式,得益于常州在农村经济、政治领域坚持的系列改革。直至今天,在国家的大政方针下,常州始终以地区实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城市与乡村,坚持城乡融合发展。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835元(全国13432元、江苏19158元),城乡居民收入比收窄为1.93(江苏为2.28),是全省、全国城乡收入差距较小的地区之一。同时,常州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落脚点,农村道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

  在充分肯定常州在城乡融合方面的突出做法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协调城乡利益关系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制约因素:仍存在乡村建设滞后于城镇化进程,自然村消失、乡村空心化、留守人口老龄化严重;农业综合竞争力仍显不足,农村产业结构仍不合理;农民增收机制不稳,乡村基础设施仍很薄弱,生态环境治理矛盾突出等问题。

  60多年来,“三农”实际上承担了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资金积累的任务,农村只是被动地接受工业化城镇化的统筹和辐射,并没有很好地发挥能动性和主动性。2017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因此,新时代塑造新型的城乡关系,应该明确乡村的定位,乡村要成为与城市并行的发展主体;要注重均衡发展,要站在乡村发展角度去设计政策,把乡村作为一个独立的发展体系,更加注重发挥乡村主动性,充分激发乡村活力;要构建产业融合的新产业体系,形成与城市互相补充、共同推进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曹丽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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