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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KTV唱歌自带水果 被告知需交50元“清洁费”
2018-08-30 19:26: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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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V自带水果被收清洁费

  常报全媒体讯 去KTV唱歌时自带了水果,事后竟被收取了50元清洁费。近日,王女士为此向武进市场监管局前黄分局投诉。

  几天前,王女士一行到武进前黄一家KTV唱歌,工作人员禁止他们自带水果进入。交涉后,商家同意他们将水果带入KTV,但需要收取一定的“清洁费”。最终离开时,王女士支付了50元“清洁费”,要求商家提供发票,商家拒不提供。王女士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随即向武进市场监管局前黄分局投诉。

  分局接到投诉后,赶到被投诉商家现场检查,并向商家核实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在经营现场发现有一块提示牌,上面标注“谢绝自带酒水、食物”字样,未发现有任何关于“清洁费”的标牌或提示。经询问负责人得知,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或食物的情况会收取一定的“清洁费”,但店内没有“清洁费”的收费标准和标示,当天确实收取了王女士50元清洁费,也没有开具相应发票。

  调解过程中,分局工作人员分别向消费者和经营者阐述理由: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家已在经营场所明示“谢绝自带酒水、食物”,依法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未剥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否交易由消费者自主决定;同时,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商家收取的“清洁费”没有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拒绝提供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向消费者道歉,并将50元“清洁费”退还。分局责令商家进行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戴湖江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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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