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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乐园营销人员侵吞2.4万张电子门票款被判刑
2018-08-30 19:27:00  来源:中国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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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乐园营销人员侵吞2.4万张电子门票款被判刑

  常报全媒体讯 今天(3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常州市春秋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原副总监姜某、电子商务部原副主管杨某等人贪污、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杨某身为常州市春秋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市场部、电子商务部网络营销员、副主管,与该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姜某等人共谋,采用隐匿、瞒报分销商当月电子门票销售数据、虚报或截留电子门票数、私设电子门票票种等手段,私自对外售卖该电子门票,先后共侵吞春秋乐园公司2.4万余张电子门票款,共计价值人民币369万余元。

  2015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杨某在负责公司电子门票销售业务等过程中,单独或伙同时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姜某,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9万余元。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贪污、受贿的数额及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此案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武进区首起留置案件。

  (高婷 杨蕾 侯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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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