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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生意毁坏8棵香樟树、15棵杨树 常州2人被处以13万余元罚款
2018-08-30 17: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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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30日常州讯(树根 赵家玮) 去年底,常州蔷薇家园小区南侧绿化带内大量树木被砍。经调查,当地一家连锁酒店的经理嫌树木抬高遮挡视线影响生意,伙同隔壁火锅店负责人一起雇人砍树。据统计,两人共砍死砍伤8棵香樟树、15棵杨树,其中5颗杨树被砍至根部,这些树木的胸径都在20公分以上。近日,天宁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对该案作出处理,两位当事人被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2月1日,天宁区建设局绿化办在日常管养中发现,蔷薇家园小区南侧绿化带内大量树木被砍。城管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是小区附近某连锁酒店的经理嫌树木抬高遮挡视线影响生意,伙同隔壁火锅店负责人一起雇人砍树。

  据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当事人损毁绿化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及《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通过申请第三方评估确认,该案中砍死、砍伤的树木损失费高达4万余元,结合本案具体情节,近日,天宁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两位当事人罚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由于该当事人损毁绿化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城管部门将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天宁城管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确因树木繁茂造成遮挡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需要修剪、移植的,都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万不可擅自砍伐、移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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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佳文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