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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在全省率先出台“民间河长”实施意见
2018-08-10 09:23:00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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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民间河长”实施意见

  形成“民间河长”与党政河长相辅相成的协作机制

  常报全媒体讯 记者昨天从市水利局了解到,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要求,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近日,市河长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民间河长”体系的实施意见》并在全省率先出台。这不仅将进一步拓宽治水力量,也让更多民间治水主体参与河长制。

  据悉,“民间河长”体系建立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民间河长”的优势,协助党政河长开展工作,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听取群众对河湖生态环境方面的需求和相关建议,围绕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工作,更好地推进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地生根;要更广泛地激发全社会参与河湖治理的热情,从一点一滴做起,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形成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让青山绿水的每个“细胞”都清洁干净;要更有力地助推党政河长的履职尽职,形成“民间河长”与党政河长相辅相成的协作机制,搭建政府相关部门与民众间的沟通桥梁,真正形成政府和群众共同治水的良好局面,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民间河长”体系建立的主要任务:一是参与水资源保护,倡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强治水节水技术攻关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二是参与河湖开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掌握河湖真实情况,提出有针对的建议;三是参与水污染防治,倡导各行业“民间河长”带头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合理处置畜禽粪便、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等;四是参与水环境治理,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河湖巡查及岸线保洁等活动,发现、制止并及时向党政河长和相关部门举报各类涉水违法行为;五是参与水生态修复,鼓励“民间河长”根据实际能力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六是参与长效管护,组织河湖管护志愿者队伍,协助党政河长加强对河湖工程的监督和巡查;七是协助执法监督,引导“民间河长”加强污染河湖、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破坏植被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收集和有效反馈;八是助力河湖功能提升,拓宽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等工程融资渠道,探索“民间河长”共治、共管、共建的创新机制。

  (河长办 董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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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