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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降至1万元 你会把钱投进银行吗
2018-07-30 12:45:00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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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时隔相关政策出台近3个月后,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理财新规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莫过于: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对此,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银行网点。

  投资门槛降低,闲散资金投资渠道多了一个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记者采访中发现,长期以来,5万元的投资门槛把一大批资金规模较小的客户挡在了银行理财产品的门外。“我刚参加工作不久,每个月的工资扣除房租等必要开支,攒够5万元还是比较困难的。现在的闲钱都投资了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年轻新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在收益率、投资门槛接近的情况下,更相信银行的安全性以及理财风险的把控能力,“如果未来投资门槛降为1万元,闲钱还是考虑买银行理财,感觉风险更低。”

  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在售的银行理财产品最低5万元起售。征求意见稿规定,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记者走访了一些银行网点了解到,有些市民比较期待低门槛的产品面世,毕竟到时低于5万元的闲散资金多了一个投资渠道。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投资者不断成熟,降低银行理财产品门槛确有必要,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更加普惠化,覆盖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使更多的普通民众更方便投资。保守型投资者还是购买风险低的产品。而激进型的投资者则可以购买一些结构性理财产品。总之,当刚兑彻底打破后,投资者既可以通过不同的风险偏好购买理财产品,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强化信息披露,多方面保护投资者

  明明是冲着银行的品牌才选择的理财产品,结果经常因一些不法理财人员的操作,银行理财变成了私募产品。不过这种“飞单”现象,在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将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登记管理方面,理财产品销售前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切实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我市某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届时投资者只要在该系统中查找或搜索,很容易分辨出产品的真假,凡是查不到的均不是真正的银行理财产品,由此可以减少虚假理财和“飞单”的现象。

  在销售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此外,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两年多过渡期,还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和窗口期

  “现在我们银行网点还没有1万元门槛的理财产品,目前只是在相关网上了解到这个信息,具体实施到网点,估计还要等一阵子。”我市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希望新规能尽快落地,门槛降低意味着多了很多潜在购买群体,有助于完成销售。

  过渡期要求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80、90后是在线理财的主力军,相较于银行理财,在线理财或可实现更高收益、资金进出更加便捷,符合年轻一族的投资习惯,此外,中老年客户接受度面临不确定性,多数银行理财客户已经普遍习惯预期收益型产品,对于净值型产品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和窗口期。“此外,由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客群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判断能力较为欠缺,短期难以全面推广净值型产品,投资者教育过程需要循序渐进,无法一蹴而就。”

  记者了解到,在过渡期,银行要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而且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资管新规公布了过渡期截至2020年底,不过本次文件规定,过渡期结束后银行对难以消化的存量资产仍然可以继续处理,没有硬性要求必须在过渡期前处理完,其实相当于弱化了整改时间点。此外,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商业银行应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制定。 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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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