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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988元/月提高到1040元/月
2018-07-12 09: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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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10日从常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从本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988元/月提高到104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3797元提高到4195元。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范围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武进区。溧阳市、金坛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精神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常人社 韩晖)

标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
责编:蔡俊宝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