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9日讯 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60元/人/月统一提高至800元/人/月(含武进、金坛、溧阳)。 (刘旭刚 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