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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元债“滚”成80万,武进老板被逼自杀 幸好…
2018-06-19 12: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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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19日讯 表面上民间债务纠纷引发的一起自杀事件,可江苏常州武进警方侦查发现,背后隐藏着“套路贷”违法犯罪,在锁定证据后摧毁了涉案的3家小贷公司,抓获6名“套路贷”团伙主要成员,并查找到6名深陷“套路贷”的受害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日前,这6名“套路贷”团伙主要成员被依法起诉。

  9万多借款2年后“滚”成80余万“债务”

  武进某装潢公司老板黄某万万没想到,2016年8月借的一笔9万多“小额贷款”,2年后竟“滚”成了80多万的债务。他抵掉一辆10多万的私家车,筹集资金还了40多万,到最后还有40万没偿清,走投无路的他最终选择自杀,幸亏被救回。

  “我太傻了,2年来一直以为这是民间借贷,他们的权益是受法律保障的。”黄某清晰地记得,从小贷公司拿到9万多借款后,11天一过就被逼着还了26万多,还无故凭添了一张13万的欠条。没意识到陷入“套路贷”的黄某,2年来在“债权人”的软硬兼施下,与多名“平账人”先后签订了十余次不平等的“借款合同”。他选择自杀,一是觉得对不起家人也不想拖累家人,二是“债权人”没完没了的讨债,让他看不到还清的希望,所以他特别感激派出所民警帮他扫清了迷雾。

  快速出击3天后抓获6名“套路贷”成员

  黄某因自杀被家人送去医院抢救后,天诚小贷公司负责人丁某因联系不上黄某,唆使多名团伙成员当晚零时许在黄某家门口“喷漆”要债。鉴于黄某吞服农药后喉管糜烂一时无法发声,民警找其家属了解情况,怀疑他遭遇“套路贷”诈骗后,武进警方连夜梳理思路,决心将辖区内首个“套路贷”诈骗案办成铁案。

  2017年12月,在黄某自杀未遂3天后,武进警方掌握了确凿证据并果断出击,将涉案的丁某、张某、田某、韦某、李某和陆某等6人抓获并依法刑拘。

  据调查,天诚、泰沅、聚盛虽然名义上是3家小贷公司,私下却共享“优质客户”资源,互相帮助平账,共同索债,攫取巨额利润并分赃。3家公司共17人,设有“财务专员”“拉客专员”“催债专员”“平账专员”等职位,但很多时候团伙成员身兼多职。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所谓的“优质客户”,就是急着借钱并有房产、车产的借款人,而要求借款人有车有房,是因为“放贷”只是手段,侵占借款人的积蓄和资产才是最终目的。

  由于“套路贷”是一种新型诈骗犯罪,很多人以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深陷“套路贷”诈骗而不自知。武进警方梳理并逐个联系近百名受害人,目前仅6人前来报案,有一名受害人面对民警耐心的解释始终持怀疑态度,至今仍“逃债”于外地,而他已被非法侵占了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

  在此,武进警方呼吁“套路贷”诈骗受害人尽早报案,以挽回损失。

  武进警方支招

  三大环节教你识别“套路贷”!

  据武进警方介绍,“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招揽借款对象,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方式,步步设套、环环相扣,将受害人玩弄于股掌之中,从而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罪恶目的,本质上是以“借款”名义实行诈骗的一种新型犯罪。所以,识破以下三个环节,就能避开“套路贷”陷阱。

  一、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总由小贷公司团伙中某成员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而不以公司名义签订,以便后期其他团伙成员冒充“平账人”,通过多次“平账”诱骗受害人多次签订新的不平等借款合同,以借条过期为由,诱骗受害人给“新债权人”重写借条,从而达到侵吞受害人更多财物的目的。

  签订合同时,以需缴纳“介绍费”“汽车GPS初装费”“家访费”“服务费”“利息”等噱头克扣受害人的“借款”,形成“虚高借款合同”,实际到手资金大为缩水。

  其实,“套路贷”的每个“借款合同”就是一个新的陷阱,签订合同是这种诈骗的第一环。

  二、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后恶意讨债。

  武进警方调查,小贷公司经常以奇葩理由“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比如受害人手机号码换了,工作单位换了,搬家了,GPS信号不好,离开常州出差,提前还贷等。而犯罪嫌疑人会在签合同时设下陷阱,故意让受害人违约,而违约金数额也由他们肆意确定,最高占借款金额的100%,最低也占30%。

  更可恨的是,即便在约定还款日当天,犯罪嫌疑人故意通过各种手段,制造各种机会让受害人来“违约”,比如故意让“债权人”失踪、手机关机,让受害人还不了款。可当受害人真逾期还款了,他们就拿合同威逼还款,同时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会采取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殴打伤害、在其住宅地喷漆等方式逼受害人乖乖就范。

  三、“转单平账”实为签新借款合同加重债务

  武进警方查明,“转单平账”是“套路贷”诈骗中最为关键的手段,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当受害人无力还款时,犯罪嫌疑人会“人性化”提议团伙其他人来“帮”受害人“转单平账”,实质就是让受害人找新的“债权人”签下新的借款合同,偿还前面的债务,从而在无形之中通过“行规”“违约金”来垒高借款金额,让受害人更加深陷“套路贷”。黄某为了第一笔9万多借款,在十几次“转单平账”中损失了几十万积蓄和私家车。

  警方提醒市民,如今,“零用贷”“小额贷”“校园贷”“二手车贷”等看似合法,实际大多演变为“套路贷”,不受法律保护!凡是打着个人名义、以“行规”克扣借款、肆意单方认定违约的,都是“套路贷”,一旦遭遇立即报警。(黄云莺 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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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