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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钱不肯还 不当得利法院判决返还
2018-06-12 12:3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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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12日讯 吴某到自动存款机上存款时,一不小心,输错了一个数字,把1万元存进了别人的账户。结果,对方不肯退,吴某无奈,只得把素不相识的贺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此为不当得利,贺某应当返还。

  5月2日下午3点,来常务工的水族小伙吴某来到邮政储蓄银行崔桥支行,准备将1万元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内,其卡号末尾数字是“21333”。由于他的银行卡在贵州老家的妻子身上,吴某采取无卡存现,但不慎将卡号末尾数字错输成“22133”。一键之差,他把1万元存入了他人名下。吴某随即报警,并与银行进行沟通。

  经查,收款的银行卡持有人为贺某,系云南昭通人,现暂住横山桥镇新安村。5月9日,吴某在与贺某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只能将其起诉至经开区法院横山桥法庭,同时申请诉讼保全。

  立案后,法院立即对贺某名下的全部银行账户进行网控,并顺利在其中一张开户在重庆的建设银行的账号内查封到1万元。庭审中,贺某未到庭。吴某表示,因为自己来自山区,只读到小学三年级,认识汉字太少,搞不清ATM机上的提示信息才导致存错了钱,所以,诉讼费由他承担,不需要贺某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吴某因疏忽大意,不慎误将钱款存入贺某的银行账户,贺某无正当理由取得该款,属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吴某。

  法官提醒,各大银行设立24小时自助银行以来,在ATM机存取款变得极其方便,但也会带来因操作失误汇错款的情况发生。万一发生如本案类似的汇错款,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在ATM机打印存款记录凭条,如有手机,可对汇款现场进行拍照;其次,立即联系银行的客服电话,并向警方报警,请求协助,以固定证据;第三,如多方协调无果,应及时诉讼,并可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小波 何健宏 黄文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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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