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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四轮车“先天不良” 常州厂家原价回收补偿5.8万
2018-06-06 13: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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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6日讯 电动四轮车出厂就有先天缺陷,导致代理经销商不断被投诉,最后还因业绩惨淡被终止了代理权。近日,来自河南周口的代理商徐女士向常州市工商局投诉。经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湟里分局调解,厂家按原价回收9台库存车,并补偿5.8万元。

  2016年2月,徐女士成为常州一家车业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代理经销商,但协议上未盖企业公章,只有原销售人员(现已离职)的签字。当年5月起,徐女士收到消费者反映,称其销售的电动四轮车存在车顶渗水、空调不制冷等问题。厂家知情后,立即派人检查维修,问题得到初步解决。2017年10月,厂家以徐女士销售业绩太差为由,终止其代理权。徐女士遂向厂家提出,原价退回库存车,处理故障车的补偿,并补偿经营过程中以及终止代理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房租、装修费用、故障车辆善后)等多项诉求。厂家认为徐女士有很多是无理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多次与厂家沟通无果后,徐女士以厂家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于近日向常州市工商局投诉。

  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湟里分局接到投诉后介入调查,确认徐女士反映基本属实。常州厂家也并未因协议上未盖公章而否认。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厂家提供了电动四轮车的第三方合格检验报告,同时也承认存在的缺陷并作出解释:这批电动四轮车是第一批产品,塑料车顶会有微量的热胀冷缩而导致渗水,空调不制冷是因为部分温控传感器灵敏度不高导致,厂家已通过更换金属车顶和灵敏度较高的传感器解决了以上缺陷。

  针对徐女士的诉求,厂家认为,双方无约定要收回库存车,另外,电池长期不用已报废(平均每辆车电池价格5000余元),加上车辆折旧,即使收回也必须折价,同意予以一定的补偿,但不同意赔偿房租、装修等经济损失。

  市场监管人员认为,徐女士的店面两年来持续营业,取消代理权后仍可继续销售库存车,其提出的原价退车并赔偿房租、装修费用等要求,既没在合同中约定,也于法无据;另一方面,厂家虽然解决了车顶渗水与空调不制冷的缺陷,但之前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会对徐女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甚至会对徐女士的销售业绩产生影响而导致不再符合代理资格,因此,厂家应当给予徐女士一定的赔偿或补偿。

  初次调解后,双方未达成一致。若对簿公堂,对徐女士来说,涉及质量问题举证困难、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还有败诉风险。如果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就此终止调解,又有违初心。经过市场监管人员多次调解,近日,徐女士赶到常州,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厂家按照原价收回9台库存车,并补偿徐女士5.8万元。

  武进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常州的这家企业始终未以协议上没盖公章为由来逃避和抗辩,而是积极解决产品缺陷,并最终作出很大让步,体现了本地企业诚信经营、勇担责任的形象。

  (徐科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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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