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9日讯 夏季是雷雨高发季。去年夏天,金坛的周女士在骑车上班途中,突遇一条横幅被大风刮落,缠绕在她身上,导致她摔倒受伤。近日,金坛法院判决,悬挂横幅的公司需对此事担责80%。
去年8月的一天,周女士吃过晚饭后,骑着电动车到厂里上夜班。当天,风雨交加,周女士骑到某路段时,路边的横幅被大风刮下,缠绕到她身上,她猝不及防被带倒在地,身体受伤、电动车损坏,连戴在手上的玉镯也摔坏了。
事故发生后,悬挂横幅的公司仅支付给她5000元。周女士遂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手镯等共计2.4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还应再付1.9万余元。
庭审中,该公司认为,根据周女士提供的现场照片可以看出,横幅的一头已经脱落,周女士系经过该脱落部分行驶至三分之一处,被横幅卷到后刮倒。考虑到当天的天气,应该是周女士骑电动自行车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
金坛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周女士并非被大风直接刮倒,因此,该公司辩称事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即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结合双方的陈述、照片以及当日天气情况,可以认定,周女士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据此,法院判定该公司承担此次事故造成损失的80%,扣除已支付的钱,尚应支付1.3万余元。
(吴同品 姚佳璐)